什么是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登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工作版权登记,是激励作品创作,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创造的重要内容,版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版权登记,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版权登记。
哪些作品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可进行作品登记版权登记,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版权登记,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版权登记,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版权登记,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版权登记,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版权登记,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版权登记,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版权登记,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版权登记,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版权登记。
哪些人可以在山东省内进行版权登记
山东省版权局负责山东省居民和在山东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出的作品登记工作版权登记。在山东省长期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个人(必须有学生证或居住证)以及外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山东省注册登记)拟在山东省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可与山东省居民、单位享有同等的版权服务。
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1.登陆网址:
2.点击作品登记版权登记。
3.点击新用户注册,根据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版权登记。
4.注册完毕登录后,点击首页版权登记。
6.根据个人实名认证还是企业实名认证点击相应的认证版权登记。
作品审核标准
为方便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登记及领取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机构,不受本市地域限制版权登记。登记作品经省版权局复审核查通过后,由工作站发放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为山东省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统一制式要求制作。对于下列作品不予登记: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受保护的作品版权登记。
来源 | 区委宣传部出版印刷与版权科
编辑 | 迟新宇 李宇
一审 | 高文莉二审 | 孙静秋 三审 | 梁之磊 终审 | 江晓辉
监制 | 王刚